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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16:17:57

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为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水平,增强评估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对《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4月14-16日在广州举办了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培训班。《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自2021年5月起实施,原《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自2021年5月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要求严格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执行,请各单位务必做好衔接工作。

 附件:

关于做好《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

                         2021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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