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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发布时间:2013-06-17 14:53:48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汛期前必须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这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的一项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要求:一要明确组织指挥机构和抢险救灾队伍;二要摸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划分易发区和危险区,逐一列出易发生地质灾害地段;三要制定不同量级降雨地质灾害应急措施,明确不同量级降雨地质灾害点监测、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的具体要求,临灾抢险救灾措施;四要是明确标注农村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颁发了《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预案落实后,要及时向群众宣传普及,通过分发资料、张榜公布、利用广播介绍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等形式,增强群众地质灾害防御知识,提高自救能力,并积极主动配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展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应急防范“明白卡”。根据已圈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由政府部门填制简易的卡片,统称为“明白卡”,将地质灾害的基本信息,诱发因素,危害人员及财产,预警和撤离方式,以及政府责任人等。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并向村民详细解释具体地质灾害防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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