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09:01:2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评审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以及协会的有关规定,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决定对现有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和充实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
在省内自然资源领域及相关专业领域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入选专家库的专业领域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环境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工程力学、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矿山地质、地理信息等相关专业和水工环管理人员。
二、 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新时代生态环境观和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业务精通,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能胜任评审、验收、技术咨询和质量检查工作。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推荐范围中相关专业的副高3年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地质灾害调查、危险性评估、应急处置、监测预警、勘查与设计、治理工程、监理、防治设备研发、信息系统开发或具有水工环管理经验相关工作8年以上工作人员。
(四)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博士生导师和教授级高工可放宽至7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能胜任工作。
(五)不谋私利、廉洁自律;
(六)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七)对达不到(三)要求,但在水工环管理工作中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和熟悉相关法规的人员且符合专家的其他条件,经专家库监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认定为评审专家。
(八)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员优先入选: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博士生导师;
4、国家科技奖的完成人;部、省级科技奖一、二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5位者。
(九)公务员退休必须满三周年方可报名。
三、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方法
(一)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法,须按照规定填写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家库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并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并做好推荐名单排序(见附件2)。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3名人员。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原有专家库的专家不需再次报名,如信息有变动或不符合本次专家资格人选基本条件的专家请及时告知协会。
四、专家库专家入选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本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并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二)推荐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对申报的专家筛选后确定推荐名单;
(三)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名单须经过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推荐。申报人材料及公示情况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地质与海洋勘查防灾处审定;
(四)省自然资源厅地质与海洋勘查防灾处负责对专家库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申报人资料核对。核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是否加盖推荐单位印章、是否说明与原件相符;
2、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3、审查申报人正在从事或者曾经从事的工作是否与地质灾害防治具有一定的对应性或者关联性。
(五)审查申报人期间,申报人应配合有关答疑和材料核实工作;
(六)经资格审查后,由省自然资源厅地质与海洋勘查防灾处提出入选专家库人员名单,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定;
(七)入选专家库名单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7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作为专家库专家登记入库。
五、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接通知后,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协会。
联 系 人:李延英
联系电话:020-85238867
传 真:020-8523815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878号3栋2楼
邮 编:510510
附件1 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附件2 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家库专家单位推荐表
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
2023年10月11日